日前,《甘肃省公路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经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,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据介绍,《条例》共九章八十一条,分为“总则”“公路规划”“公路建设”“公路养护”“公路利用和管理”“收费公路”“保障和监督”“法律责任”和“附则”。专设“公路利用和管理”章,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提出“公路利用”的概念,正式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的范畴,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相关事项、管养责任、养护方式、资金筹措机制等进行了明确。
《条例》还全面总结了甘肃省治理车辆超限的有益经验,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定。设立“源头治超”“高速公路入口‘拒超’”“科技治超”等专门条款,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、重点货运源头单位、道路运输企业等主体的治超责任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,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,以此来更好地保障民众出行安全,更好地维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签发:董洪亮